女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国家实行离婚自由,女方有精神病并不影响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如果女方因为精神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出庭;如果女方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与普通离婚案件没有区别,法官会根据证据判断女方精神病的情况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女方在婚前隐瞒了自己得了精神病,而且在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女方是在婚后患上精神病但久治不愈的,可以认定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女方有精神病能带孩子吗
离婚女方有精神病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带孩子的,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从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来判定孩子归谁抚养。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孩子满八周岁的,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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