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首先应当满足实质要件,即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其次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居住证的好处如下:
持《居住证》其子女在本市入托、入中小学就读。
在当地可以代替身份证使用,而且有子女读书的,都需要办理居住证以及社保。
可在当地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居住证设置了一证多用功能,实施后将逐步增加劳动社保、计生、教育、金融服务等多项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除要求政府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提供使用保障外,也鼓励其它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以居住证为“认证”依据,提供更多社会便利。
居住证一般都是在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的,在不同的地区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有一定的差异。而且,我国大多数的城市也是要求外地人口在当地要有稳定的工作才符合办理居住证的条件的。办理居住证的整个流程就是分成两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会说明理由。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二、《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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