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所需文件:
(1)书面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双方基本身份信息、委托事项名称及范围、委托报酬、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需要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本;
(4)其他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所需的文件。
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分类
国际商标分类在申请国内商标注册时,我们需要指定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注册国际商标同样也是如此,我们可以通过国际统一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表即尼斯协定来查看注册商标的国际分类。目前,尼斯协定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包含在其中。尼斯分类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类别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部分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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