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不但完善了我国现有的农业法律体系,更为各级党委政府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记者从省农委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在建立健全仲裁组织机构,培训相关人员,以确保该法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发挥更大作用。
这部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第二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这部法共分总则、调解、仲裁、附则4章53条,专为调节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而立。它的颁布实施,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部法有利于规范土地承包与流转,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省农委副主任李文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部法律的颁布明确了调解和仲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渠道。它还有一个亮点就是仲裁不收费。这是立足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总体不高的实际,着眼于减轻农民负担而设立的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民群众的关心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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