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银行借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二)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二、银行借款合同签了可以毁约吗
银行借款合同签了一般是不可以毁约的,毁约的责任主要有: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三、银行借款合同有哪些内容
银行借款合同的内容有,银行和借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借款的金额、币种;借款的时间、利息;还款的时间、方式、地点;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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