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是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
地理商标是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产品开始申领地理商标,我们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规使用,以免不小心侵权。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体:
(一)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二)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三)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律师补充:
并非所有的地方特产都可以称之为地理标志产品,只有满足一定的产品条件,且经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才能成为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主要采用以下三个体系:一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为主导的,以商标法为主要依据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保护体系;二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主导的,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主要依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登记保护体系;三是以国家农业农村部为主导的,以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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