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人洗钱是不构成犯罪的,若确属不知情则有可能涉嫌诈骗,若转移的资金不合法,会被追究刑责的。不知情的情况意味着缺少了洗钱罪的主观故意,而洗钱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只要能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也不可能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洗钱的,就不构成犯罪,不会进行判刑。此处所提及的是否知情需要根据提供的材料与法律判定。
一、洗钱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由于洗钱罪行为手段上具有“掩饰、隐瞒”方式,因此洗钱罪与伪证罪之间具有许多相似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洗钱的行为尚未被发现,当司法机关向其收集“上游犯罪”分子的罪证时,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证明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系正当收入,则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同时也构成洗钱罪,因为,后者并不以向司法机关隐瞒为必要;但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许钱行为已被司法机关查出,准备或者已经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在侦查、审理过程中,行为人提供的虚假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行为是他人的正当所得,对之则应以洗钱罪一罪处理。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主体不同,洗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单位不能成为伪证罪的主体。
3、犯罪目的和行为内容不同,洗钱罪的犯罪目的和行为内容在于掩饰、隐瞒“上游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而伪证罪的犯罪目的是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其行为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就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二、不知情参与洗钱会怎么定罪
不知情参与洗钱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洗钱罪认定的前提就是明知,如果参与洗钱但是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其为违法犯罪所得。
若“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即构成洗钱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是相关犯罪所得的违法所得而进行上述行为,如果主观上不是明知,是不构成洗钱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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