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具体办理方法和相关事项如下:
一、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2、中心审核3、银行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在本中心的公积金贷款可不提供);
2、提取前12个月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对账单原件或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5、偿还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提前偿还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或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注:
(1)如出具的是提前还款通知书,需将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到银行还贷账户。
(2)提前还款提取需在一年内办理);
7、配偶申请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办理机构
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五、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备注: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扣除委托还贷金额后的余额)。
2.符合本提取条件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再次申请提取时间均须间隔12个月以上。
3.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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