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 法 典 关 于 遗 产 继 承 的 规 定 及 继 承 顺 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在遗产继承中,应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具备继承权。同时,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遗产继承中,应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具备继承权。同时,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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