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缴费当天即可享受医保
●举措: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日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参保缴费时正在住院的,当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
●解读:有些新生儿刚一出生就住院治疗,但申报户口需要一段时间,参保时间相对滞后,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参保的新生儿当天参保,当天就可享受医保待遇,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障作用。
投保后,学生儿童遭遇重大疾病时报销有保障。
不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和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在校学生,住院时所发生的起付线以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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