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上户口的,需要6种证件。分别是: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5、收养人无子女证明;6、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明。
领养孩子手续要哪些
(一)开具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二)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三)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四)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材料,到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
(五)领养申请通过以后,收养人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
(六)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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