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但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不产生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效果的。依据相关规定,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将提交给民政局作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证明材料之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是民政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前提之一。经过民政局审查,确认离婚协议内容是双方一致意思表示,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领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如果仅仅是双方私下签署,日后仍然随时可以反悔,风险极大。实务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供民政局要求的手续材料,包括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资料,且双方都到场,才可办理离婚手续。
一、胶南哪办理起诉离婚
带好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如果户口是在胶南的话,就在胶南民政局离婚就可以了。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孩子出生一个月是否准予离婚
孩子出生一个月准予离婚。但是此时如果是进行诉讼离婚的,则女方提出不受限制,男方提出是受一定限制的。如果法院认为男方的离婚的诉讼请求不是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一、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二、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流程如下: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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