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消和抵销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抵销的要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抵消的要件中对于抵消物只要求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2、效力不同: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抵销具有溯及效力。而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
债务的抵销有哪些规定?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质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以外,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3)当事人互负债务,(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质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以外,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3)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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