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化肥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率的化肥,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给生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如下:
1、生产损失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土壤报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刑法生产伪劣化肥罪量刑标准?
最新刑法对生产伪劣化肥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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