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办理加急。
(一)著录项目变更途径
目前,企业请求变更著录项目,主要有两种变更途径,具体如下:
1.企业可以自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企业可以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相关事宜。
(二)著录项目变更时间
从企业递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之日起,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发核准通知,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其中,企业应当在提出变更请求之日起的1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期满未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三)著录项目变更材料
企业请求变更著录项目,一般须提交如下几项变更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若涉及更名、迁址的,应当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若涉及变更国籍的,应当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若变更专利发明人,应当提交全体发明人同意变更证明。
其中,若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若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便是专利申请变更内容全部相同,也应当分别递交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
另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且一件信函中只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除了首次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之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应当标明该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姓名、专利申请号等。
(四)著录项目变更费用
目前,企业若自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变更著录项目,需要缴纳的官费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若涉及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则变更费用为200元,并且不予减缴;其二,若涉及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则变更费用为50元,并且不予减缴。
企业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除了需要缴纳上述的全部官费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代理服务费。现在,业内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一般为200-1000元,根据具体的变更内容和专利代理机构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服务质量不同而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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