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应数罪并罚的情形:
(1)、《刑法》第120条第2款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
(2)、《刑法》第157条第2款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
(3)、《刑法》第198条第2款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财产毁损、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
(4)、《刑法》第294条第3款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的,等等。
2、相关刑事司法解释中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
(1)、实施《刑法》第140~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最并罚。
(2)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的,同时又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
(3)、实施《刑法》第341条的犯罪行为即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同时又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查处的,以《刑法》第341条之罪与妨害公务罪等实行并罚。
(4)、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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