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要件。本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用于出口退税、扣除税款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仅限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情况。通常,收款方向的支付方发行收据的特殊情况下,支付方向的收款方发行收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让、转让、代理收据的禁止转售收据。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如需使用发票,只能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收购。因此,除税务机关依法可以出售各种发票外,其他所有出售发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对于销售,应该狭义理解,不包括行为者没有从中获利的转借收据的行为。对于名为转借,实际上是非法销售的,必须根据实际性质认定为非法销售。主要部件。本胖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除了最初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扣除税金的发票,只有从税务机关依法收购这样的发票的公司和个人,负责发售这样的发票的税务人员进一步转售这样的发票,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主观要件。本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用于出口退税,扣除税款的发票犯罪故意,既然是非法出售,必然意味着有利的目的。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的表现形式
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2、本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开具发票仅限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则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
3、对于出售,应当作狭义的理解,不包括行为人没有从中牟利的转借发票的行为。对于名为转借,实为非法出售的,应当按其实际性质,认定为非法出售。对于非法购买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应当根据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和用途来确定。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转手倒卖的,某购买行为是倒卖发票犯罪的一个环节,应当认定为非法出售(未遂);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其他非法目的,供自己使用,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其他行政违法或者犯罪,如利用购买的发票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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