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要写三份,夫妻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请问离婚协议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您好,现在由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离婚协议是不能补办的。如果确实需要,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查档,复印存档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档案管理公章就可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二、离婚一定是要在户口所在地吗
离婚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
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是起诉离婚,可以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一方被监禁的,那么可以是原告住所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程序是: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填《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
4、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6、离婚冷静期后,申请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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