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3万逾期了被告可以通过与银行进行协商,降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协商的内容包括:
1、关于拖欠欠款的解释,欠款人需要向银行解释拖欠的原因,让银行能够认识到并非是恶意行为;
2、关于欠款,欠款是必须要偿还的,但欠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银行商协,最终得出合理的还款方案。
信用卡欠款被告之后如何判决
1、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是固定的,不是一就是二,法院也有可能仅支持原告方部分诉求,或者也会有可能支持被告方提出的部分诉求。
2、所以想要判决结果对自己更有利,就需要在诉讼过程中做好应诉的准备,在审理过程中做出有效的答辩。如果应对措施不当或者不做准备的话,就有可能将判决的结果推向对自己更不利的方向,具体应对措施可以咨询律师详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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