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和抢夺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3、犯罪动机不完全相同。
一、非法狩猎与非法猎捕的区别是什么
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相同,皆属故意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狩猎罪主要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实施的狩猎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条件和情节是否严重的限制。(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一般陆生野物;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陆生的野生动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动物。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
三、构成抢劫危险物质罪的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和公务用枪;弹药是指供上述枪支所用的各种弹药;爆炸物是指军用的或者民用的各种爆炸品如雷管、炸药、雷汞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暴力,是指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实行身体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强暴行为,使其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暴力必须是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的人身当场采取的打击或强制。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例如,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而抢劫的却是枪支、弹药、爆炸物,仍构成抢劫罪。关于行为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则是为了收藏防身,还有的可能是出于好奇。不同的动机对定罪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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