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基地需要由乡镇政府审批核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将宅基地转让后,可以将协议进行公证以对外声明宅基地使用权已转让,使交易更具有安全性。对宅基地转让协议进行公证需要携带宅基地转让协议、身份证件、其他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据材料等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协议的公证。
一、宅基地赠与公证有用吗
宅基地的赠与公证是有用的。赠与合同的生效不以公证为要件,赠与合同并非一定要经过公证。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为标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将宅基地的赠与办理了公证,那么对宅基地的赠与就不能随意撤销了。没有经过公证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如果未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则会对受赠人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的规定。另外,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政策,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受赠人也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要求,例如受赠方为缺房户、用地平方不足等,在赠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时需要在法律要求的标准之下进行赠与。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对宅基地法律适用的规定可以了解到,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的内容。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5、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6、从全国范围看,放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的条件尚不成熟。特别是农民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这一点与城市居民是不同的。农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将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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