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护理人数的证明材料。原则上,护理人数为一人,但确实需要两人以上的护理,需要医疗机构的书面建议和证明书等。
2、确定护理期的证明材料。受害者出院时恢复生活自立能力的,护理期限为住院时间,如出院总结。如果出院后还没有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话,需要根据出院医生建议的护理时间来决定。例如,医疗机构建议继续护理的书面建议和证明书等。
3、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的证明资料。如果护理人员是亲戚朋友,有固定收入,则应根据减少的实际收入计算护理费用,并提供工资单。原单位盖章的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专业护理人员,则需要出具相关票据或证明当地护理人员收入的证据。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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