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明的是,我国现实生活中,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是:网上可以报警,不能报案。
简单解释一下报警与报案的区别:
报警是你有警情希望警察处理或者给予帮助,一般是比较简单的纠纷之类的,当然发生案件也是先报警。报案是报警之后警察认为你的事情确实属于他们管辖的案件,给你办理报案手续这个过程。一般都要制作笔录,有的需要勘察现场之类的。因为牵涉到制作笔录等一系列手续,网上没法办理,所以一般都是网上受理报警,确定属于案件的,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网上报警的话一般流程是找到当地政府网站,里面有当地公安局的链接,进去之后一般都很容易找到网络受理报警的链接,具体要看各地网站。
以下附上去法律对报案的相关规定以及派出所报案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对报案的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七十三条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
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程序如下:
到派出所后,去到派出所值班室处,民警会问你有什么需要帮助的,这时候你就把你被违法侵害的事说出来。民警会根据你的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等。
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捺印,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民警随时找你配合侦查以及向你通报办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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