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需要证明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出境的,应当提交护照原件;注销户口的,应当提交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中国死亡的,应当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籍证明;境外死亡的,应当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死亡判决;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一法定继承人顺序证明的格式是什么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我社区(辖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家庭住址,于年月日身故,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下:
1、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2、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3、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4、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5、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6、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7、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无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特此证明。
公安部门或社区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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