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一)在重庆市连续就业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和重庆市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非本市户籍在读学生。
(二)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四)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五)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过期重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申请条件和须递交的申请资料
(一)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我市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出具的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社会保险局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我市正常参保并已连续12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二)在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经学校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和学校为其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和申请人双方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就业或就学人员和申请人双方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就业人员还需提交一年以上社保证明和社保卡;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学籍证明和学生证。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第(四)、(五)类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材料后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四、办理地点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及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大厅受理。
五、申办的出入境证件种类
(一)在重庆市连续就业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和重庆市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非本市户籍在读学生可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二)除非本市户籍就业、就学人员外,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申办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备注: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咨询电话:023-63961944网址:www.cqga.gov.cn
监督电话:010-66266400(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023-63758111(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
023-63962000(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