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可以转到另一个城市。当事人在深圳购买住房公积金后,需要到其他城市进行工作的,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另一个城市,具体的转移手续要看转入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询问,毕竟每个地方的转入手续是不一样的,因为有些地方在办理转让手续前,需要让当事人在本地缴存满一定月份,然后才可以办理转入手续。
目前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是可以通过线上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转入地的管理中心了解具体的转入情况,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转入手续,将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到当地;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就只能等到满足转移条件后,再办理转入手续。如果当事人不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直接办理销户登记,一次性领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转移到另一个城市怎么办理
公积金转移到另一个城市办理流程:
1、打开手机,点击支付宝并登录;
2、打开后,点击市民中心;
3、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查询;
4、打开之后,点击异地转移接续即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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