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不属于诈骗。一般情况下,借钱不还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式,使受害人陷入误解,根据误解处分财产,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普通民间借贷和利用借贷进行诈骗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普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在借钱时愿意归还,因客观原因无法归还。贷款欺诈中的借款人故意非法占有贷款,编造的贷款用途是借款人虚构的,根本无法偿还贷款;
2、借款人借款后的行为和偿还欠款的态度。借款人在普通民间借贷中借款后,合理使用贷款,积极努力还款。诈骗借款人取得贷款后,随意挥霍贷款,更换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消失,避免贷款人要求。
借钱故意不还是否属于诈骗
借钱故意不还是否属于诈骗还要区分行为人“借款不还”的性质,应充分考虑行为人借钱时的主观故意、有无偿还能力以及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
“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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