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殴打虐待犯人如何处罚?
时间:2023-06-11 15:05:23 3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网友咨询】

如果一个人因为违法被关了,但是又逃脱几个月,被抓了回去,所里打了一顿狠的,还把人挂了几天,不许上厕所让屎尿在裤裆,几天以后戴了一付脚镣长达4个多月,出此还要延长被关押的时间,请问处罚是不是重了。

【法律解答】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被监管人包括在监狱、拘役所等劳改场所服刑的已决犯,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拘留所等场所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殴打,是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是指殴打以外的对被监管人实行折磨、摧残的行为。这里的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行为人直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或者利用被监管人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的,均可成立本罪。

但是,在犯人可能有逃跑、暴行或其他危险性行为的时候,经批准使用械具的以及依法对犯人给予禁闭处罚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成立本罪。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处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私权,如果符合以上任意一项的,构成犯罪。如果其行为涉嫌刑讯逼供罪且因殴打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当然如果情节轻微的可能不构成犯罪,只会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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