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类刑事案件有哪些
时间:2023-03-30 16:40:20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八类重大刑事案件在《刑法》第17条中的解释为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一、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不分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案件的界定是没有统一标准,都是相对而言的。

在案件中,它们没有特定标准的。

一般情况下按照:

1、标的额的大小;

2、影响力;

3、双方人数多少;

4、杀人案件。

等等情况去做判断和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本区域内社会影响较大;

2、受害人众多;

3、暴力型犯罪;

4、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这样会作为重大刑事案件来对待的。

二、常见犯罪行为有哪些

犯罪行为有不作为和作为两种,满足的即可是犯罪情况了,这个常见的犯罪一般是经济犯罪,伤害犯罪等。

作为的形式是指作为的表现方式。作为虽然是行为人的一定的身体动作,但行为人在实施作为犯罪的时候,并不限于利用本人的肢体以实现一定的犯罪意图,而且还利用各种犯罪工具及其手段,将本人的犯意付诸实施。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由于不作为的复杂性,它一直是行为理论上争论的焦点问题。不作为是不是一种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有待论证问题。各种行为理论都力图证明不作为的行为性,可以说,有作为的行为性是检测各种行为理论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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