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与取保候审两者并无直接联系:
1、取保候审依据《刑事诉讼法》,缓刑依据《刑法》;
2、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常针对的是不严重的刑事犯罪;
3、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
取保候审与缓刑的适用问题
取保候审:
1、保证人资格问题;
2、公、检、法三司法机关重复取保候审问题;
3、取保候审质量不高问题;
4、对保证金的收取、管理不严格问题。
缓刑:
1、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过于原则;
2、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缓刑适用率偏高;
3、民事赔偿或罚金缴纳程度的影响较明显,缓刑适用具有一定的功利性;
4、判决宣告及执行缓刑公开宣告不到位,不利于对缓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5、缓刑执行流于形式,监管几乎处于失控状态。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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