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都给了儿子还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3-03-23 08:20:13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拆迁款都给了儿子还能要回来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看,拆迁款如果是赠与性质,而你儿子又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是可以要回来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程序流程

(1)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征收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3)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也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其他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另行办理;

(4)以法定程序批准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5)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6)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用途给予各项补偿,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者的意见;

(7)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要求举行听证会,在方案公告1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8)无异议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到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公布并接受监督。

三、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儿子和父母亲之间虽然是属于直系亲属关系,但是,就算在孩子还没有成年之前,父母亲和孩子之间相互的财产全都是不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儿子没有资格去直接领取了本身属于父母的拆迁款。对待这种情况主要还是取决于父母的态度的,父母起诉要求儿子退还拆迁款,这种做法肯定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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