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互相发出要约和承诺,发出要约后,对方做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一、要约邀请有什么特点?
要约邀请的特点包括:
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呢
成立条件如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生效条件如下: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
三、合同成立时间与条件有哪些
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第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要求。
第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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