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九条第一款: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因此,仲裁委员会对于自己无权管辖的案件只能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案件,但因为管辖原因的除外。因此,仲裁委员会不能因自己无权管辖而撤销案件。
一、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诉讼案件的审判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有法定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四)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处分权,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
(五)监督程序不同。
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即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综上所述,仲裁机构是不会强行介入经济纠纷的,另外就是,仲裁跟起诉也不一样,一般民事纠纷都可以起诉处理,仲裁也不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可仲裁就不一样了,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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