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重度残疾人(持证一级和二级)、低保对象,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由政府代缴(同时具备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的只享受一次政府代缴)。目前45周岁以上到60周岁的此类人员,也允许其补足15年,但补缴部分的保费全额由本人承担,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为解决缴费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从1月1日起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
残疾人企业怎么交税
不存在企业残疾人交税,只有安置残疾人企业在税收等政策的优惠。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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