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通过法院申请民事调解或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后申请撤诉。但如果对方不执行离婚协议,建议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以便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申请民事调解或者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后申请撤诉。不过,建议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因为这样做的话,如果对方不执行离婚协议,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 婚 协 议 达 成 后 , 如 何 办 理 离 婚 登 记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协议达成后,办理离婚登记是离婚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应当先进行离婚协议公证,以便于办理离婚手续时使用;
3. 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等证件材料;
4.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供的证件和离婚协议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则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办理过程中,若双方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代办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离婚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办理过程中,若双方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代办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登记是离婚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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