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一、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批准的商品和服务中使用该商标,并在相关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抵押其注册商标;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投资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按照财产继承顺序继承。
二、商标变更的时间及步骤是什么?
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变更程序大约的时间为6个月。
商标局核准续展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续展证明,续展程序大约的时间为6个月。
商标变更的方式: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因提交的申请资料有误导致商标信息错误的,应当提出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申请前申请人名义或地址实际发生过多次变更的,应逐次变更,但可一并提交申请。
商标续展的方式: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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