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一次开庭的离婚案件,法律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解决被告不同意离婚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且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等。
离婚第一次开庭到第二次开庭为多久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原告在没有新证据、新理由的情况下,第一次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可以第二次起诉。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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