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负责处理挪用公款案件?
时间:2023-08-27 16:00:25 2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供自己或他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将被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挪用资金罪应由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供自己或他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若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都将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如下:

1. 挪用本单位资金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者虽未达到5万元,但超过3个月未还的;

2. 挪用本单位资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或者虽未达到10万元,但超过6个月未还的;

3. 挪用本单位资金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或者虽未达到50万元,但超过1年未还的;

4. 挪用本单位资金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或者虽未达到100万元,但超过2年未还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挪用资金数额达到上述标准,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于该罪行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有前科的人再犯前罪,应当从重处罚;而如果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员工的职业前途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公安部门应负起调查处理挪用资金罪的责任,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挪用资金罪的处罚力度加大,如果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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