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
一、需要质权有效存在。
其
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一、有关动产质权的效力
(一)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进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效力。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收取孳息。转质。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费用支付请求权。保全质权的权利。
二、股权质押到期公司破产怎么办?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债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股权质权。债权人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股权的,应当符合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三、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能实质押吗?
能,但是被质押的股权必须是国有独资公司有权处分的股权。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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