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起诉离婚可以在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一、女方户籍成都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吗?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而确定的管辖。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女方的户籍与确定管辖法院无关,只要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广州;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住所地是广州;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经常居住地是广州,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是广州时,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
二、女方户籍沈阳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具体要看男方的情况,如果男方的所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中有一个是深圳的话就可以。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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