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在什么地点
办理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区商务楼4号楼东门
二、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18号令)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审批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第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参照国际技术标准,逐步推广签发含有电子芯片的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普通护照),提高护照的防伪性能。电子芯片存储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资料和持证人的面部肖像、指纹信息等。第九条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回流事项的证明材料: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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