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权质押经办人
人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经办人是办理某事的直接责任人,审核人是经办人的上级,用于审核经办人的工作,对其确认。经办是部门中事件的提出者及处理者,经办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这都是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俗称,它只是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阶段名称和办理人名称。在股权质押办理流程中的经办人叫做“股权质押经办人”。
二、股权质押经办人的确立条件
经办人必须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参与股权质押流程,在股权质押过程中,经办人需要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经办人拟文。这是经办人可以是出质人和质权人,也可以为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认可并确认的第三方,对此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办理流程中,经办人需要出示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人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相关法律责任需要确定经办人是否成立(参照上段),其次看经办人类型,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公司法人代表)本身,还是双方确立委托的第三方授权。出质人与质权人为经办人时:按照股权出质人与质权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划分责任;第三方经办人:第三方经办人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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