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公司设立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后,即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所以,公司据此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公司在登记注册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公司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的设立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
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其名称经公司登记取得名称专用权。
全文3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