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是否需要到场办理税务变更?
时间:2023-07-05 21:43:55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需要。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公司股东股权变更需要税务变更吗

股东变更后是否需要税务登记变更,要看具体情况:

1、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不需变更。

2、如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变更。具体请查看下列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第十七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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