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聚众斗殴罪重伤怎么判
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对首要分子和明确的直接责任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对没有致他人重伤,死亡故意的积极参与者,按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聚众斗殴中,难以分清致人重伤,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应对首要分子和共同加害人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参加聚众斗殴多起,对其中一起或数起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对其他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按聚众斗殴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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