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这些借贷关系,实践中统称民间借贷。《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约定,法律上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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