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不可以自动解除。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租房合同。
一、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法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在到达接收方的地址时,便已经生效,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只要到达其住所地址即可,由于必须到达才能拒收,所以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也等同于确认了到达,并不代表解除失败,拒收的情况下也是有效力的。
另外,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法律在保障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同时也赋予了另一方即相对人异议权,即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确认之诉。
二、法定解除合同能提前通知吗
法定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当法定解除条件发生时,有解除权的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时,合同就正式解除。但是,如果法定解除条件发生后,有解除权的一方在法定期限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则丧失解除权,应继续履行合同。
三、合同解除权是否是债权?
合同解除权不是债权,而是形成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是要求对方履行的,但合同解除权是不需要对方履行的,只要当事人的通知到达对方后,该合同就解除了。因此合同解除权不是债权,而是形成权,只需要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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