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中违约责任怎么写
时间:2023-03-15 04:30:14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应写明:

1、构成违约的情形

2、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

(1)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避免赔偿损失计算的困难。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的补救措施有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3)赔偿损失,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时,行为人可以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

(4)支付违约金,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支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1、继续履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2、违约金和定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

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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