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女方可以搜集法定离婚的证据提交到法庭。如: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比如男方有外遇。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证据,法院一般是认为你们还有感情能够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因此,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女方实在无法和男方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是等六个月后提出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但并不是说一定判离婚。只要女方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出具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并无再共同生活的可能,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
二、诉讼离婚的费用由谁出: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离婚诉讼费用包含哪些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全文9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