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收养中国小孩的条件是:
1、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3、年满三十周岁;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华侨收养中国小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华侨收养中国小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财产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若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还需要提供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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